近期,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在相关通告中对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“观众不当行为”进行了细化解释。新的实施细则明确,凡在比赛现场及相关活动中,对他人造成干扰、制造混乱、使用侮辱性语言、以横幅或旗语进行煽动、挑衅或威胁等行为,均属于违规范畴,纪律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。
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、责任主体和处理程序,对球场运营方、俱乐部、赛事委员会、安保单位、志愿者和裁判等各方提出了明确要求,规定在比赛全程中对不当行为进行及时劝阻、记录、上报和处置。
对于情节严重、屡犯或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,将采用逐级制裁机制。可能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、书面警告、罚款、扣分、赛事暂停、禁观、限场、暂停售票等多项组合,并将依据具体事实和情节作出公正判定。
同时,细则强调预防与教育并重。赛事组织方需加强赛前、赛中、赛后的文明观赛宣传,建立举报渠道,完善现场安保程序,提升观众自律意识。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将向公众公开,促使球迷理解遵守规则的必要性,从而维护良好赛风。
规则还要求各参与单位建立长效机制,定期开展合规培训,强化对青少年与家庭观众的引导,推动媒体与社交平台共同监督。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和黑名单机制,形成对重复违规者的持续约束,减少扰乱赛事秩序的行为发生。
此次细化也着眼于赛场安全与球队形象的保护。对涉及暴力、威胁、仇恨、歧视和极端言论的行为,将与公安机关协作,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,确保赛事环境清朗、球员与球迷都能在公平、有序的氛围中享受比赛。
相关报道用图如下所示,反映了此次规则发布的背景与关注点。